
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周頔) 5月20日下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主办,腾讯研究院、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在致辞中谈道,“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是新兴问题,在既有的传统学科中很难归类,这反映了未来法学发展的新趋势。清华大学依托学校科研资源,申报获批了一个“计算法学”的硕士点,针对网络现代化发展,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而引发的新兴问题进行研究。我们相信计算法学的学科建设对于中国法学将起到引领作用,这也在回答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提出的“法学作为实践性学科回应社会新兴问题的能力不足,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不够”的问题。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李健谈道,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而且催生了新的文化生态。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网络文化市场一直是新技术、新媒体高度融合的,所以网络文化产品中也存在着文化内涵缺失、价值导向偏差、竞争规则失序等问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文化部门一直高度关注网络文化市场的发展,并且及时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近期文化部门将重点推动网络文化行业的转型升级工作,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支持和鼓励优先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我们相信,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社会、行业共同努力、密切协作,需要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谈道,网络信息科技已经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网络文化消费已经成为目前消费主要的产品,可以说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所以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网络服务合同里的格式条款存在规范问题,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大对这些条款的审查;网络平台在保护个人信息,特别是用户信息、隐私方面有待加强;青少年是互联网文化消费最重要的群体,法律缺乏对他们给予特殊的保护;应进一步加大对人格权益的特殊保护,特别是在人格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增加对网络人格权益的保护规则。
来自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学法律界、协办单位与媒体机构的50余位嘉宾出席了会议,并分别就网络文化消费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网络文化消费服务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网络文化消费与未成年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文化消费纠纷的解决与裁判等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