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化
完善公安权力运行机制是《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七个方面改革内容中的一项,是法治公安建设的新要求新载体,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线和核心。近年来,北京市公安局始终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和执法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有效规范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取得“四个新突破”成效。
(一)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实现执法源头管控新突破。北京市公安局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作为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创建了以“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为特点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在全国创新推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深化了律师会见、未成年人社工帮教、刑事速裁等职能。截至目前,全局已有15家单位16个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从源头上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保证办案安全。
(二)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实现执法标准约束保障新突破。立足反恐、维稳形势需要,对涉及首都安全的立法需求项目进行研究,深入调研城市副中心警务建设难点法律问题。聚焦执法难点,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理电信诈骗案件的指导意见》《失踪人员案事件办理工作规范》《关于“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案件的执法指引》等300余件执法制度,规范指导基层执法办案。聚焦司法改革,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度。
(三)严密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实现执法过程监督管理新突破。在前端执法环节,该局健全完善以全程管理、分权控制、网上监督和信息化预警为重点的网上受立案监督管理体系;在审核审批环节,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部署实行侦审一体化改革;在监督管理环节,规范市局、分局两级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建立全局刑事、行政执法办案联席会机制,坚持网上办案、监督、纠错“三同步”;在责任追究环节,优化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研究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
(四)加强常态化实战培训体系建设,实现队伍履职能力提升新突破。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民警执法主体,通过开展常态化普训、实战化集训、专业化特训,有力促进了执法主体能力素质的持续提升。突出“常态化”,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完善落实法制教育大讲堂、规范执法能力抽考抽测、庭审旁听等执法培训机制;突出“实战化”,开展侦审一体化轮岗轮训、执法办案平台操作演示、现场处置等实战培训;突出“专业化”,将执法培训的普遍性要求和不同警种的特殊需要、岗位特点紧密结合起来,分层分类举办刑事办案、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等。
(作者系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党委书记、副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