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之要义
如何厘清地方金融监管边界,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补齐监管短板,打造健康稳健、精简高效、央地协调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与现代金融业相匹配的监管体系,成为当前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笔者认为需着重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与权力边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首要职能是处置各类地方性金融风险,对各类未持有金融牌照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管,对非传统金融业务进行监管,对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除了协助“一行两局”进行涉金融执法外,也要对辖区内其他金融风险准确识别、提早预警、妥善处置,防止其演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破坏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强化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有学者认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七大版块,但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投资公司、众筹机构、地方性交易所进行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亦是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还应承担引导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职责,在与“一行两局”形成错位监管的同时,通过行为监管与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良性互动,矫正不合理不健康的金融模式,建立对影子银行业务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员结构与组织架构。金融具有高度专业性,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与业务水平关乎监管实效,而金融办现有人员结构、编制数量并不足以精准、及时、有效地处置金融风险,亟须成立一只精简高效的监管队伍,广泛招募一批金融和法律知识兼备并具有实务经验的人员,在各专业院校引进或定向培养储备人才。鉴于地方金融的高度复杂性、金融风险的易传导性,以及地方金融实际存在的地域差异,可采用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省级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立金融监管局,专司金融监管,接受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行动协调,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持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在各市县按照地方金融发展实情设立派出机构承接监管任务。同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引入监管科技,提升治理水平,以应对各类金融创新。
最后,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推动普惠、绿色金融的职责。建议推动金融普惠化、绿色化,让人民在可负担的成本下享受到金融服务,注重金融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明确绿色生产、消费的政策导向,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合理配置,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可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服务的普惠特性与绿色品质进行监测,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对落实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政策进行专项督察,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引导地方金融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绿色增长。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