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辍学别止于“官告民”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上泸镇竺圳村52岁的黄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因为女儿阿萍上学的事成了被告。据了解,上饶县已有16个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在法院调解下,与117名辍学学生家长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586名学生通过劝学返校学习。
自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通过“官告民”的渠道,纠正父母让孩子辍学的错误做法,让未成年人顺利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这显然是一种积极现象,凸显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措施,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过,也需要清醒地看到,切实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不能止于“官告民”,不能把“官告民”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治理“辍学”现象,“官告民”只能是第一步,还必须针对辍学学生的具体辍学原因对症下药。对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的,要减轻他们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负担。对因厌学而辍学的,要组织老师对他们补缺补差,让他们跟上学业进度,有必要考虑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允许跟不上学业进度的学生留级,避免因越学越学不懂而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