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贵州鑫禾森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福圣宝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汪波涛、孙培轩、张英、郑周昆、宋阳、秦如鹏、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周群、舒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鑫禾森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福圣宝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汪波涛、孙培轩、张英、郑周昆、宋阳、秦如鹏、贵阳白云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周群、舒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烨炜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帅元、赵文丽、王炳祯、朱应英: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烨炜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帅元、赵文丽、王炳祯、朱应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松洋佳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江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李松、张发珍:本院受理(2017)0112民初210号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2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松洋佳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江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夏敏:本院受理(2017)0112民初206号原告贵州乌当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2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松洋佳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江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赵克华:本院受理(2017)0112民初208号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彭彦华、李小招、贵州松洋佳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江麓重 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0112民初209号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2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胡兰君、刘玲、贵州松洋佳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江麓重工 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0112民初211号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2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袁小海、贵州松洋佳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江麓重工科技有 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0112民初207号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2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诚瑞工贸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营脚煤矿、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肖松涛、周颖、赵海、任朝林、李忠兰、王宪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贵州诚瑞工贸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营脚煤矿、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肖松涛、周颖、赵海、任朝林、李忠兰、王宪伟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依法作出的(2017)01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诚瑞工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42291318.1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489875.8元(暂计算至20171114日,并从20171115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展期协议书》约定利息、罚息、复利标准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贵州诚瑞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代理费15000元;三、被告贵州新浙能矿立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营脚煤矿、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肖松涛、周颖、赵海、任朝林、王宪伟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在未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08.5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负担20000元,由贵州诚瑞工贸公司负担254008.5元,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营脚煤矿、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肖松涛、赵海、任朝林、王宪伟对前述贵州诚瑞工贸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贵州诚瑞工贸公司负担,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营脚煤矿、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肖松涛、赵海、任朝林、王宪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维科特自动化有限公司、张晓璐、张建东、秦方付、陈仁贵、孟华明、丘兴全、杨秀丽、潘学建、张著海、张仕俊、欧新菊、陈善忠、杨唐梅、覃健美、杨人春、曾玉洪、张伟、彭佑江、李勋丽、肖衍火、薛占、郑维刚、杨哉应、梁文淇、张跃、陶华庭、姚广华、罗军、苏龙庆、聂梅、谭能祥、魏永其、王姣、唐艳、李勇兵、匡思光、吕林敏、陈双全、马万奎、高列元、龚玉青、高艳、黄浩、陈勇、刘少武、何宝荣、赵温兰、苏业忠、丘家宾、曾兴江、石来富、韩明会、蒲祖钢、李依玟、曾海森、朱玉平、陈享荣、赵俊峰、陈正祥、黄海凤、秦云、秦琴、李德洪、王康、吴金荣、姚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诉被告贵阳维科特自动化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林春明因不服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0113民初9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申请执行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盛世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申请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申请按照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格14,974,880元以物抵债,本院于2018328日作出(2013)白法执字5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贵州英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半边街146号天玺华庭112号的商业门面(产权证: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110071号)、13号的商业门面(产权证: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110072号)、负11号的仓库(产权证: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110073号)、负12号的仓库(产权证: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110074号)、负23号的仓库(产权证: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110079号)、负24号的商业门面(产权证: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110080号)的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抵偿14720043.57元债务。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本公告经过60日即为送达。逾期视为送达。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志诚安业科技有限公司、邱洋、湖南山特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贵州万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志诚安业科技有限公司、邱洋及第三人湖南山特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贵州万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志诚安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810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二、被告贵州志诚安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贵州万华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71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邱洋对被告贵州志诚安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被告贵州志诚安业科技有限公司、邱洋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5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吴波:本院受理原告刘祥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公告:本院于20181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未向本院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41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1030005223080579,付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支行,出票金额:人民币800000元,出票日期: 2017517日,汇票到期日:20171117日,收款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交贵黔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禹学与被告中交路桥华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交贵黔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7)0115民初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州万利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冉方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万利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冉方方、田红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02民初9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何国锦:本院受理原告蒋明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邵雷:本院已受理原告曾继武与被告邵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11民初6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禹锟、杨永萍:原告刘佰成诉被告你方、第三人陈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庚曼玲:本院已受理原告陆璨与被告庚曼玲、张啟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克朝: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尘汕与被告你、赵进礼、及第三人候建丽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11民初36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习奇、潭泽平: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习奇、谭泽平、湖南骏扬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邓亚军、李珊、邓寄萍、万花红、冯智亮、吴中梨、钱安安、何春祥、常华、肖强、卢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我院已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现向你们公司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鼎博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张林、张进、彭月建、邓松: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与被告你们、何丽群、汤桦、李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0111民初545],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吉俊玲、郭鹏:本院受理原告贵阳恒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贵州乐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飞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7)黔0102民初6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乐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恒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欠款48795元;二、驳回原告贵阳恒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被告贵州乐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贵阳恒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及(2017)0102民初646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何晓兵、郭佳: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等及第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倒牌坊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0102民初4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南明金荣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吴金荣、吴海飞: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0102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永昌鑫物流有限公司、杨刚: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等及第三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遵义路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0102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联宇置业有限公司、胡靖、王倩、胡荣林、王秀娥: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0102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庚曼玲、贵阳宜家保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闻京萍与被告庚曼玲、张啟勇、贵阳宜家保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朝友、肖泽荣、黄梦会: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因你门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官勇: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官勇、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韦国俊、莫念芬:本院受理的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韦国俊、莫念芬、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胜弘、杨进: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胜弘、杨进、第三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 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赵波:本院已受理原告陆勇与被告贵州万华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石绍宗、赵波、贵州金色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黄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黔0403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一、被告黄杰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黄薇偿还其所欠原告借款30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2017)黔0403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华银绿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海银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周毅、郑美月、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乡骑龙村村委会、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乡人民政府: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隆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华银绿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海银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周毅、郑美月、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乡骑龙村村委会、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乡人民政府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民初93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宝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81民初2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兰宝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90999.9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90999.9元为基数自20176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垫付款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6元,由被告兰宝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贺国庆:本院受理原告章理钢诉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1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杨金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帆、贵州贵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0181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杨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27000元,逾期利息以280000元、110000元、210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6118日、2016121日、2016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本息时止);二、被告贵州贵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戴正达: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邦达耀辉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邦达耀辉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承揽款人民币475269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475269元为本金,自20178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被告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告戴正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邦达耀辉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30元,由被告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被告戴正达承担。(该款原告贵州邦达耀辉钢结构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威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被告戴正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7)黔0402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