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检察院强化电子卷宗应用提升案件管理工作实效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曹文娜) 今年以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以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化电子卷宗系统应用,为进一步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效、保障律师权利搭建服务平台。
购置高速扫描设备、卷宗装订机、全方位监控设备等,建成电子卷宗制作室和律师阅卷室,为电子卷宗制作提供设备保障,推动案卷材料实现电子化管理,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对移送的卷宗装订质量、同步移送电子笔录、证据材料的电子化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协调先移送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以便承办人及时进行换押等法定程序,案管部门及时制作电子卷宗,既保证诉讼流程不延误,又确保电子卷宗正常制作。
推行“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机制,公诉人出庭公诉,可根据授权,直接从案管部门借阅电子卷宗数据光盘,然后根据示证、质证需要,对电子卷宗证据进行分割、标注、分类。庭审时,公诉人只需携带专用笔记本电脑通过电子卷宗示证将证据直观、完整地进行展示,由“听”到“看”,使参加庭审人员对全案证据一目了然。同时,电子卷宗也为检委会听取案件汇报提供了便利,检委会委员可以在会前、会中阶段阅览电子卷宗,有针对性提出问题分析,保证了案件上会工作的高效、公开和透明,有效提升案件办理实效。
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审查起诉案件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为律师电子阅卷提供保障,通过电话、网络或微信预约,就可以到检察机关查阅电子卷宗或刻录电子卷宗光盘,随时申请、随时阅卷,简化了阅卷程序,缩短了律师摘抄、复制卷宗的时间,并杜绝了纸质卷宗被涂改或损毁、律师与承办人阅卷时间冲突等现象,有效解决律师阅卷难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