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一中院发布劳动争议专业审判白皮书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实习生尹振勇) 时值《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10周年和北京市一中院成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8周年,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8年白皮书,并公布了一批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白皮书涵盖了8年来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审判机制以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等问题,并对劳动关系双方进行了提示。
白皮书显示,8年来,北京市一中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1598件,平均每年审结2699件。全部结案中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1554件,占比99.80%,其中改判584件、发回重审301件,二审改发率4.11%;调解4336件、撤诉2336件,二审调撤率30.96%。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3天,1/2审限内结案率49%。
根据8年来专业审判经验的梳理,北京市一中院总结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的几个特点:纠纷类型新型化、复杂化,案件成因与经济政策高度关联,涉及的法律关系呈现综合性、交叉性,群体性案件呈现多发性集团性。
据北京市一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北京市一中院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始终将“关注民生、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立足点,通过积极探索专业化建设,在平衡保护诉讼当事人、完善审判规则体系、构建法律统一适用、强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维护诚信有序的诉讼秩序、妥处重大群体性案件等方面形成了十大工作机制,实践中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定纷止争和教育引导作用,有力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吴在存说,群体性案件多发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案件处理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访等不良后果,将会影响首都的社会稳定。对此,该院于2010年就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专门制订了《群体性案件办理办法》,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多方联动,构建重大群体性纠纷处理机制。2017年,由于某城建公司改制失败再次引发纠纷,该院再次启动重大群体性纠纷处理机制,在1个多月时间内办结806件劳动争议案,无任何聚集、闹访事件发生。
据悉,基于劳动争议审判情况,北京市一中院还对当前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完全适应不断涌现的‘新业态’就业要求”“原有的劳动争议审判理念难以完全适应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目标”“缺乏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有效规制难以适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长期存在的裁审衔接不畅导致难以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等六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国鸣对劳动关系双方作出了提示和建议。他表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以合同管理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建立平等协商保障机制,妥善化解用工矛盾。用人单位应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在协调和解决纠纷时坚持以促进企业内部稳定和谐为出发点,与劳动者或工会代表平等协商。劳动者应正确认识诉讼风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拖欠劳动报酬等事实清楚的争议,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