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突出 目标明确
注重协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关系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此类打击涉黑犯罪行为并非首例,但《通知》之决定却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党中央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涉黑犯罪的行动。以往区域范围内打击涉黑犯罪的行动,尽管也打掉了一大批黑恶势力,清除了一些害群之马,但却因法治视角的偏差以及认识上的缺陷,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并因此受到不少质疑。此次“扫黑”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孟子·离娄上》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社会要发展进步,既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以确保社会运行机制正常运作,也需要将制定的法律制度以及政策落到实处。而真正行之有效的制度则需要建立在对人性理解的基础上,除了关注人性的高贵,还需要体恤人性的弱点。这也正是《通知》所强调的,即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过去,我国的“打黑”行动主要关注对涉黑犯罪行为的打击,忽略了执法者在其行动中对法治恪守及行为规范的强调,有些地方甚至存在“运动式打击”现象。这无疑有悖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本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特别强调,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正所谓惟其艰难,方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更高的价值要求以及标准,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确保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以往打击涉黑犯罪行为的若干行动在程序上亦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打黑”提出了许多不切实际以及结案效率方面的要求。这使得其或多或少牺牲了司法程序正义,其案件最终办结效果差强人意。培根曰:“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莫过于枉法”。此处所说的“枉法”,不仅指实体违法,亦包括程序违法。此次《通知》中强调,“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不难看出,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于法治,注重协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唯有如此,方能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分别系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