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恪守法治原则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对于此项专项斗争,中央要求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是治理“打黑”最有力的社会管控工具,其力量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正当性价值,二是程序。回看历年的打黑过程,保障人权逐渐被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需注重正当性和程序正义。笔者认为,立足于刑事法治建设的视角,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必须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切实恪守法治原则,使其经得起历史检验。
首先,追求公平正当的程序更符合现代司法的需要。按一定顺序、程式和步骤做出法律决定的正义的程序,可以减少主观感情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制止裁判的任意性,增强法的形式的统一性、客观性和司法审判的既判力、确定性。要把涉黑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不能在法律程序上有瑕疵,要将维护程序正义作为保障“扫黑除恶”走向胜利的有力武器。
其次,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司法人员既要尊重和保障被害人以及其他广大人民群众多数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数人应有的人权。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人格尊严,切实维护好其应有的权利。
(作者分别系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