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木垒县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全院结案数四成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陈兴梅) 去年,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该院根据《木垒县人民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使院庭长办案成为“硬约束”,提出了“五个不低于”的要求,即:主要院领导全年审执结案件数量不低于全院法官平均审执结案件数量的10%;副院长不低于30%;审委会专职委员、审委会委员不低于40%;庭长不低于70%;副庭长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平均审执结案件数量。同时要求院庭长重点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并建立了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机制。

  2017年,该院院庭长共审理案件1248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44.36%,较好地完成了结案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