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低俗音乐成互联网毒瘤
近段时间,嘻哈音乐团红花会成员皮几万演唱的歌曲《圣诞夜》被网友举报有不尊重妇女和教唆青少年吸毒的嫌疑,一度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被指责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之后,相关音乐被各大网站下架。
嘻哈是一种较新的说唱表演形式,其渊源可上溯至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黑人社区。随着我国文化氛围的开放包容,嘻哈也漂洋过海而来,并被不断演绎,进入大众音乐爱好者尤其是青少年的视野。这些群体中,大部门人是资深网迷和粉丝,极易受低俗文化影响甚至将其奉为“真理”,并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民法总则强调公民从事民事行为不应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网络安全法以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也强调,网络传播者和使用者不得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常识必须被强调,任何人不能因为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就可以为所欲为,歌手等艺术创作者以及互联网平台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以吸引眼球、博取粉丝为目的而制造、传播低俗、恶俗的垃圾文化;而监管部门也应尽到日常监管责任,及时筛查、下架低俗内容,切断其传播链条。同时依法惩戒那些怠于作为、放任低俗文化到处传播的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