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中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宣判刑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郑明春) 近日,贵州省安顺中院刑事审判团队通过远程视频对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宣判。据悉,这是安顺中院借助信息技术,首次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宣判刑事案件,在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效率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进行远程视频宣判时,合议庭在法庭宣读判决书,被告人在被羁押看守所的远程视频室接受宣判,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审判法庭参加诉讼,旁听宣判。通过视频、音频信息的同步传播,确保了远程宣判过程的完整性,与过去将被告人提押到审判法庭进行宣判效果相同。

  据了解,远程视频宣判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节约司法资源。在传统提审宣判模式下,仅提押被告人到庭,在途时间就需12小时,合议庭为此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宣判过程却只需约30分钟。通过远程宣判,不用将被告人提押到审判法庭,省去了提押环节,大大缩短了宣判前准备工作的时间,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效率,仅需20分钟就可以完成整个宣判工作。被告人虽然不在法庭,但是并不影响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更不影响旁听人员旁听庭审。二是强化对被告人的安全保障,减轻身体患病、残疾等特殊被告人往返审判法庭的痛苦。三是有效避免庭审发生矛盾冲突,保障了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四是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通过远程视频宣判,利用视频信号可多处接收的特点,及时将庭审情况推送给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