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守卫绿色家园 守护舌尖安全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上海检察机关围绕建设美丽上海、健康上海的目标,坚持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绿色家园,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连续开展三轮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7年启动第三轮为期两年“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4年至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380人,批准逮捕87137人、起诉147273人,追捕漏犯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16412人,批准逮捕658人、提起公诉9641164人,追捕漏犯19人。

  2017年,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99118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244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774人,建议移送的许洪芳等7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094人,起诉117199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2164人,起诉284364人。追捕漏犯6人。

  环境、食品药品案件专业性强,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问题较多。上海检察机关把工作向前延伸,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全面取证,及时固定证据,确保有效打击犯罪。针对打击走私固体废物中许可证出借人、报关人员刑事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应予刑事追责的意见,提高了此类案件的报捕质量。上海市检察院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多,存在侦查取证难、检验认定难、案件定性难等问题。上海于2015年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机制,明确将重大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案件由三分院管辖,20169月起环境资源案件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通过办案机构专门化促进环境和食品药品案件办理专业化。201811日起,食品药品案件也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实行集中管辖,有利于专业化办案、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有利于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行刑衔接是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和保护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市检察院分别与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办法,以及食品药品检验评估认定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工作。坚持线上线下两手抓,健全信息通报机制,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指定专人联络,对涉嫌犯罪案件,第一时间跟进,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