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满一年

审结案件超9万件 98.4%适用检察机关建议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报告透露,截至今年11月底,试点一年来,18个试点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2016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报告指出,试点中,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占42.2%,不起诉处理的占4.5%;免予刑事处罚的占0.3%,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96.2%,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占33.6%,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试点一年来,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均用时26天,法院15日内审结的占83.5%,当庭宣判率为79.8%。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8.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占24.9%,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占6.6%;当庭宣判率为79.8%,其中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3.8%。试点法院审结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中,达成和解谅解的占39.6%。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均不到0.1%,被告人上诉率仅为3.6%

  报告指出,试点工作坚持证据裁判,强化权利保障,确保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试点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30个,其中设在看守所、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率分别为97%82%

  另外,报告还显示,今年10月, 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对试点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共有1516名律师、被告人、办案人员参加问卷调查,对试点效果总体评价较高,其中律师满意度为97.3%,被告人满意度为94.3%

  报告还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比如,有的试点地区将“认罚”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简单等同起来,或将“从宽”绝对化、简单化,对案件具体情节区分不够等问题,并指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正确处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法院刑罚裁量的关系,探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标准,为检察机关更准确提出量刑建议、法院更准确裁量刑罚创造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