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年12月21日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对科瑞宜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17年6月23日依法作出(2017)黔04清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清算组对科瑞宜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黔0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上运潇荣律师事务所彭斌荣、马微、李潇、肖仕刚与郑智慧共同组成清算组对科瑞宜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科瑞宜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特向科瑞宜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发起如下公告:请科瑞宜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清算组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本清算组发出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持说明债权的证明材料,向本清算组(清算组通讯地址:安顺市塔山东路98号上运潇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邓小琪,联系电话:18083336088。)申报债权并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科瑞宜实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科瑞宜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何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维维与被告何林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403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普安县三板桥麒麟煤矿、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印江自治县沙子坡镇枇杷湾煤矿、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阡县大沙坝乡关刀土煤矿、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大田乡云海煤矿:本院受理201701民初562号原告冯华诉被告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岔角煤矿、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普安县三板桥麒麟煤矿、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印江自治县沙子坡镇枇杷湾煤矿、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阡县大沙坝乡关刀土煤矿、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大田乡云海煤矿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珍先、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兆丰支行与被告杨珍先、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01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鑫海广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黔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州鑫海广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黔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玄龙贸易有限公司,付曼:本院受理田会霞与付曼,贵州玄龙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5267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亿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赵莉莉,杨朝戎: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贵州亿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安担保有限公司,杨朝戎,赵莉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01民初36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金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贵州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金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初763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翔: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温暖无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区成都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贵州分局、云南三朋同辉商贸有限公司、吕翔、贵阳市南明区左右沙发个体经营部、王寅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吕翔地址不详,本院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01民初字第98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海涛、郜兵、程勇、李辉章: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佑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显斌、第三人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诚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海涛、郜兵、程勇、李辉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筑民二(商)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被告马显斌不服此判决提出的上诉状,其中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马显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佑吉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600万元及违约金人民币525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绐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诉讼费用148050元,由被告马显斌承担。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冉文左: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卫光与被上诉人冉文左、王家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2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贵阳乌当区人民法院(2016)黔0112民初85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维持贵阳乌当区人民法院(2016)0112民初8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王家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连带返还原告王卫光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从20139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标准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四、冉文左、王家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 支付王卫光1259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其中20250元从2009514日起计算,本金40750元从201396日起计算;余款64900元从201476日起计算);五、驳回王卫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918元,财产保全费1100元、公告费1450元,共计6468元,由王家蓉、冉文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18元,一审判决公告费800元,由冉文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代隆、贵州艺凰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赵桃与被告杨泽忠、杨士成、尹亚新、刘兴胜、宋代隆及第三人贵州艺凰投资有限公司、王青云、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北街村村民委员会、李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0111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华道贤、西安苏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陈转银诉被告华道贤、西安苏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市花溪区爱优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929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 3140005128010042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贵州龙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贵州华瑞达工贸有限公司,出票金额:200000元)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1212日作出的(2017)0111民催1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光健、贵阳芭缇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屈培军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孟宪荣、贵阳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殷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贵州宏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2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陈俊贤、金志贤、陈明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省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010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2017)0103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2017)0103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韦仕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甲秀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甲秀支行与被告韦仕勇于20071210日签订的编号为甲支房借字20071141号的《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二、被告韦仕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甲秀支行借款本金157743.26元,并支付截至2017821日的利息8379.62元,罚息993.41(2017822日起的利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利随本清);三、被告韦仕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甲秀支行支付律师费7685元;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甲秀支行对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70号骐宝苑1#81单元4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10114724)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甲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你应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何燕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何燕敏、绿地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人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02民初2161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何燕敏、绿地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629日签订的编号为2012年房绿字28009号《个人一手房屋贷款合同》。二、何燕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252576.38元及利息17443.46元,罚息3430.88元,并从2017112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罚息标准支付上述借款本金的利罚息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三、何燕敏于上项同时,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律师费13533元、公告费260元(之后产生的公告费以及发票金额为准)。四、绿地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6元,由何燕敏、绿地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何小江、罗永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何小江、罗永彬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人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02民初2165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何小江、贵州海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113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南明房借字001号《个人一手房屋贷款合同》。二、何小江、罗永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152135.54元及利息10544.93元,罚息2610.97元,并从2017112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罚息标准支付上述借款本金的利罚息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三、何小江、罗永彬于上项同时,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律师费8084元、公告费260元(之后产生的公告费以及发票金额为准)。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行可对何小江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蛮坡海泓兰馨苑E1单元35层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借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2元,由何小江、罗永彬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被告黄建行: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俊与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开庭时间定于送达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坝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好的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太初世纪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好的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 0402民初3998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贵州太初世纪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要求:1、解除原被告2016108日签订的《打样合同》、20161025日签订的《地戏玩具模具制作合同》、20161228日签订的《订单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人民币397385元;3、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78.04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商事团队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夏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4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王家凤:本院受理原告陈龙俊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0622民初5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陈龙俊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林万明:本院受理原告孟亨友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403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吴林发、龙里县兴隆荣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吴忠发:本院受理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林发、龙里县兴隆荣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吴忠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赵辰龙、贵州筑益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俊诉被告赵辰龙、贵州筑益达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赵辰龙、贵州筑益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俊、杨耀翔被告赵辰龙、贵州筑益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国祥、杨向城: 本院受理原告岳维贤诉被告杨国祥、杨向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龙里建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庆菊: 本院受理原告罗开明诉被告贵州龙里建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庆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健: 本院受理原告卢鹏发诉被告陈健、易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吴建春,伍伯华:本院受理的李萍与吴建春,伍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0327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吴建春、伍伯华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共同向李萍偿还借款本金104万元;二、驳回李萍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甶李萍负担4200元,由吴建春、伍伯华共同负担15000(李萍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9200元,在兑现本判决时,由吴建春、伍伯华直接向李萍支付1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王龙水: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姣与被告王龙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0111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恩友:本院受理的原告熊斌诉被告杨恩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曹先祥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2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峰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曹先祥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从201662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曹先祥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2元,由被告刘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祥华:本院受理原告卯云昌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2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你与原告签订的装修合同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560元、违约金10010.93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戚沛;张新勤、陈本芳;曾静、李旋波;陈亚莉: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欣翔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02民初2060号、5542号、5544号、5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徐永良:本院受理原告李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2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赵显祥:本院受理原告杨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0402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黔西县太来乡泰来长江煤矿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证照编号:520000000008057)、税务登记证(证照编号:52242378018767X)、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8018767-X ) 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1111120120169),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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