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点赞

  欣泰电气不服行政处罚诉证监会案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北京高院副院长吉罗洪担任案件审判长,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据了解,这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黄炜在法庭上表示,证监会对这个案件非常重视,“今天的庭审不仅具有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意义,更具有维护资本市场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示范意义。”

  笔者认为,应该为首位认真出庭应诉的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点赞。希望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实现常态化,让公民、组织与中央部委的部长、副部长对簿公堂不再成为稀罕事,让“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一行政诉讼法的刚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众所皆知,行政首长出庭难一直是困扰行政诉讼的老大难问题,偶尔有地方行政首长出庭也会被媒体重点报道和渲染,而对多数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的情况,司法机关往往束手无策。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从依法行政和尊重司法权威的角度讲,行政机关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关键是要让这条刚性的法律原则真正长出锋利的“牙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特别是行政首长必须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出庭就是责任、应诉就是公务的法治观念。行政首长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可以更直接、更及时地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有效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可以倒逼行政机关首长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每一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是一堂活生生的法治教育课,同时也是一场实实在在的依法行政考试。

  期待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让更多负有出庭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首长大大方方地站在被告席上,真正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