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研讨“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利益保护法律问题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研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海外利益保护法律问题,分析“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内驻境外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从法律角度为做好海外利益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夏文忠认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内法治保障应立足本地优势特色,依托国际立法和国际交流平台,加强国内法律法规的清理与供给,完善外贸、投资、金融、税收等涉外配套法规,促进贸易、投资、税收便利化;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防范政治风险。相比法律风险的相对可控,应重点关注“一带一路”沿线不可控的政治风险,促进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完善。目前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还存在专门制度缺乏、承包机构设置不合理、投保人范围界定过于狭窄等问题,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符,应制定海外投资保险专门法律,成立专门海外投资保险公司,扩大投资保险承保对象及承保风险范围,将投资保险审批权与经营权分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孙树惠认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思路、价值选择等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础,管辖权冲突问题解决、程序设置及具体机制选择要符合国情并充分尊重他国主权。
针对“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安全问题,浙江国毅(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鸣鸿认为,对外投资企业应规范自身投资行为,办理好境外投资项目的保险手续,以有效防范项目操作法律风险。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文认为,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尽量减少法律风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针对“一带一路”下中国公民走出去的安全问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董栋认为,中国海外劳工数量持续增加,遭遇的风险和危机不断上升。具体表现为:现有领事保护不堪重负;已有法律制度重劳务合作、轻劳动权保护;海外劳工法律保护条款较少。应当完善国内立法,制定专门针对海外劳工的法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劳务合作协定或完善已有劳务合作协定;以现有合作机制搭建平台,深化“一带一路”区域劳务合作立法;利用多边组织、国际组织、国际法、国际规则保护海外劳工利益,在劳工移民问题的全球治理中提升话语权。中国还应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入合作,为海外劳工编织全方位的安全保护网,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与会者还就“一带一路”中外发展战略对接问题进行了探讨。浙江省国家安全厅法制办主任卢纯介绍了“一带一路”中浙江省驻境外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