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践行“德治融入法治”
“德治融入法治导论”课题组与北京法官座谈
近日,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德治融入法治导论》课题组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课题调研座谈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党的十九大代表、新当选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市高院各业务庭室司法实务专家以及门头沟区、平谷区两个基层法院院长和一线法官参加了会议。
这次调研正值北京法院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期间,课题研讨座谈会上添了不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内容。北京法官和“德治融入法治导论”课题组成员一起围绕“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个总纲,深入探讨了德治融入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讨论给课题组调研工作以极大启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万明认为,将德治融入法治,法官在坚持依法依程序办案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准确做出价值判断,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二是要明辨是非,将模糊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明确的法律规则,发挥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三是在法律规定与社会道德观念存在抵触时,既要通过依法判决引导社会道德观念,又要注意避免与社会普遍认知直接抵触。
北京市知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认为,解决我国现阶段德治与法治存在的矛盾冲突,要归结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当前的主要矛盾,首要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实就是希望达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完美结合。
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邹治认为我国民法发展经历了一个法律与道德混同(礼法合一)到相对独立的过程(成文法建立),道德是民法法律渊源的一部分,很多民法基本原则本身也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如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尤其是家事法等法律存在着大量道德规范。同时,道德规范范围大于民事法律规范范围,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
北京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胡华峰认为,行政诉讼制度宗旨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要求。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是遏制行政上的“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是追求国家治理上的“善”。行政争议的化解离不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机制。德治在行政审判中表现在为政以德等方面。行政法官应做德治和法治融合的表率,要有公平正义的担当和保护弱势的情怀,自觉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
北京市高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范琳认为,要通过构建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将德治融入法治。同时还要通过与社会组织、高校、职能机关、新闻媒体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将法治过程中提炼凝结出的道德准则向社会公众传播,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同时,应将一些重要的道德观念和标准以及社会行为中严重不道德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制。
其他参会成员分别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作了发言,发言内容包含:德治融入法治的文化,是有着中华文化底蕴的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定是有民族性的,不是冰冷的程序,而应是有道德光辉、有温度的;我们现今主张的德治融入法治,是一种全新的治国理政理念;在德治融入法治的路径中,二者有着不同地位和作用;法官在审判执行司法活动中,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将德治融入法治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德治融入法治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人才队伍建设。
这次座谈会上,北京法官的研讨发言透露出许多新思路、新观点,传递了许多令人欣慰的法治信息,给课题组成员以极大启示。北京法院在践行德治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既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刚性一面,严格执法,秉公断案,忠诚于法律,也始终坚持执法的刚柔相济,刚中有柔,法中有情,法理情并重,从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已经是北京法官对德治融入法治普遍认同的观点。
目前,北京法院审判、执行职能部门,正在大踏步地走在德法兼治的司法新路上。
(作者就职于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