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2017年12月5日
审判监管团队常晓因丢失三份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结算),编号为000786686、000786691、000786692,故申请将以上三份(每份5联)票据作废。特此说明。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贵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杨: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永欣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及第三人罗文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直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坝鼎立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403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张直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坝鼎立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403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华利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贵州铭财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贵州华利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昌荣、徐世良、兴义市融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杜龙江、蒋诗彬、景昀、孟成兰、石璐瑶、吴朝刚、赵先锋、钟瑶、邹金龙: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贵安新区兴融通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告黔西南州博强房开公司、杜昌荣、徐世良、兴义市融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杜龙江、蒋诗彬、景昀、孟成兰、石璐瑶、吴朝刚、赵先锋、钟瑶、邹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黔西南州博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贵州贵安新区兴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7000000元及利息、财务费用(截止2017年5月10日利息、财务费用为6414666元。从2017年5月11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月息2%为标准计算利息、财务费用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之日届满之日止);二、杜昌荣、徐世良、兴义市融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杜龙江、蒋诗彬、景昀、孟成兰、石璐瑶、吴朝刚、赵先锋、钟瑶、邹金龙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贵州贵安新区兴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编号为市房建兴字第2015003533号他项权证载明的资产享有拍卖或折价行使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限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之金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873.33元,由黔西南州博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昌荣、徐世良、兴义市融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杜龙江、蒋诗彬、景昀、孟成兰、石璐瑶、吴朝刚、赵先锋、钟瑶、邹金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金凯润商贸有限公司、胡林、周永红: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金凯润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市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胡林、周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黔01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贵州金凯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5年1月23日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贵州金凯润商贸有限公司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439300元;三、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周永红、胡林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之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72.4元,由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97.83元,由贵州金凯润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胡林、周永红共同负担104874.57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05元,由贵州金凯润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胡林、周永红共同负担4966.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筑秀、李五一: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彭筑秀、李五一、冉先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黔01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彭筑秀、李五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5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彭筑秀、李五一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273400 元;三、冉先黎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之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50.32元,由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6.99元,由彭筑秀、李五一、冉先黎共同负担60943.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17元,由彭筑秀、李五一、冉先黎共同负担4966.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依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英格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余世华、邱卓锐、罗强、鄢美真、鄢美清、徐小爱、秦鑫、秦家广、余能洛:本院已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告贵州省依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英格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余世华、邱卓锐、罗强、鄢美真、鄢美清、徐小爱、秦鑫、秦家广、余能洛及第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追偿权纠纷两案(案号:(2017 )黔0111 民初1696号、(2017)黔0111民初17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周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永珍诉被告杨尚映、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唐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熊军与被告唐勇、遵义市昊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云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旺根、刘胜辉诉被告谢明魁、谢明坤、第三人杨云辉、长顺县白云山龙兴建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及谢明魁、谢明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谢明坤、谢明魁的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隆贤:原告游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荣平:本院已受理原告朱秋琳诉被告李荣平、杨惠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被告杨惠莲不服一审判决,向黔东南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杨惠莲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撤销凯里市人民法院(2016)黔2601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朱秋琳的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商事审判笫一团队313办公室领取上诉状,经过 6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尚孔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很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2730民初10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龙里县苗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福亿达温商土地开发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及傅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明仙:本院受理原告王祖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王祖恒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已裁定按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110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龙里建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德军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黔2730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谭春芳: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县支行诉你与禹晶、贵州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40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郝德飞:本院受理贵州天能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陈善贞:本院受理原告韩灯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622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韩灯林与被告陈善贞离婚;共同生育的男孩韩俊由原告韩灯林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秦国华、申友伦、涂永祥:本院受理原告郝加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02民初5504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载明:“一、被告秦国华、申友伦、涂永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加德元货款1640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640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7年元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82元,公告费1440元,共计5022元,由被告秦国华、申友伦、涂永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乌当红发建筑材料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5)筑观法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金阳宏飞建筑材料租赁站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16)黔0115民初15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26149.6元、向原告归还钢管31.1659吨、扣件14093套、如不能归还就赔偿材料费167051.39元、承担违约金3.6万元(合计329201元),解除双方租赁合同;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其未归还材料毎日产生的日租金230.2元至材料全部赔偿完毕为止(从2016年4月1日起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张进、杨胜波: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贵阳智鹏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欣、张进、杨胜波、张根浩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黔01民初180号,被告张根浩在法定期间内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裁定驳回被告张根浩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张根浩不服本裁定提起上诉,现通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祥瑞安商贸有限公司、俞治友、张进: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贵州祥瑞安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根浩、俞治友、张进、李欣金融借款纠纷—案,案号为(2017)黔01民初182号,被告张根浩在法定期间内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裁定驳回被告张根浩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张根浩不服本裁定提起上诉,现通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应建军:本院受理邹远宏诉应建军,贵州华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己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民终38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义建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凯瑜钢铁有限公司,吴治黔,吴治丽,杨建:本院受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诉遵义建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凯瑜钢铁有限公司,吴治丽,吴治黔,杨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黔01民初314号。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黔01民初314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诉贵阳益宏酒店有限公司,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黔01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丹毓商贸有限公司,贵阳昆黔物资有限公司,吴治黔,吴治丽,杨建,杨兰英,吴治卫,贵州丹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天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张静,遵义建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凯瑜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诉贵州丹毓商贸有限公司,贵阳昆黔物资有限公司,杨明,杨杰,吴治黔,杨建,杨兰英,吴治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17)黔01民初311号。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诉贵州丹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天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张静,杨建,吴治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17)黔01民初313号。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诉遵义建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凯瑜钢铁有限公司,吴治丽,吴治黔,杨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17)黔01民初314号。因你们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黔0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2017)黔01民初313号和(2017)黔01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申龙客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满地: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正林诉被告贵州申龙客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满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及魏正林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魏正林的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加富、朱春、陈绪红:本院受理原告范泽荣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2730 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明龙、范光银、汤世修:本院受理原告福泉市瑞鑫建材租赁中心诉与被告陈明龙、范光银、汤世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270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福泉市天佑房地产经纪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顺慧诉你公司、王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2702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李晏玲、周黎平:本院受理原告查颖、黄福泉诉你们、晏家瑞、李永信、福泉市高石哲岩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270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吴华平:本院受理原告舒代彬诉被告吴华平、李能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2702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