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通过关于修改《陕西省档案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本报讯(记者冯雷 □朱柯如) 近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西安开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宣誓办法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档案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陕西省经纪人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省人大内司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在会后,由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报告内容修改完善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认为,3个条例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个条例将分别自201831日、201811日和201831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现场,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会议要求,新任命同志要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牢固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悦作总结讲话。他讲道:“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行职责,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还有两个月,我们要继续保持良好精气神,站好最后一班岗,善始善终做好本届工作,尤其要依法、精准、高效地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向省委和全省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