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购软件首案为非法抢购敲响警钟

  眼下,不少网购平台为了吸睛促销,纷纷推出秒杀抢购活动,然而有人可能会发现,明明早早坐到了电脑前,而且网速飞快,却怎么也抢不过别人。实际上,跟你比赛的,可能是一款抢购软件。近日,山西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抢购软件案,3名抢购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国内首起对制作、销售抢购软件者判刑的案件。

  秒杀抢购本是一种多赢的促销活动。如果容忍一些人利用非法软件恶意抢购商品,则将使得秒杀抢购制度设计所带来的预期价值大打折扣,乃至消失殆尽。在法理上,任何人都不应在违法活动中获利。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商家发布秒杀抢购消息,其初衷显然是要求参与者公平参与,若是参与者采取了非法手段抢购商品,这将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商家有权利主张撤销合同,不向恶意抢购者履行合同或要求退货退款。

  而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制作抢购软件,尤其是侵入到他人系统对数据进行篡改、控制,则将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该项罪名最早仅仅保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民间利用的普及,《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相关保护范围,实现了对民间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同等保护。

  太原市迎泽法院本次对3名抢购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做出有罪判决,向违法者敲响警钟,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正确适用,更是人民法院对规范、保障互联网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体现。须指出的是,司法只是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就存在滞后性。而非法抢购软件已经为害多年,甚至一些网店至今公开售卖,相关刑事案件在全国而言,却仅仅是首例。这也反映出网络平台对相关违法行为并非给予足够重视,并未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放纵。

  事实上,网络平台的安全性与公平性不仅关乎自身利益,更关乎广大消费者及电商的利益。安全与公平本就是网络平台赖以生存的根基。维权不仅是平台的权利,也是义务,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平台系统,降低被侵入、篡改、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在发现违法行为时,莫要顾忌维权成本与颜面,应当及时保存证据,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将违法者绳之以法。而对于普通网民而言,也须诚信交易,莫要因为一时小利,为违法犯罪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