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引领服务 辽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

  改革带来变化,改革促进发展。改革是推进公证事业发展的活力之源。2017年7月,司法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公证改革要重视起来,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积极按照文件要求及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部署、精心施策、科学布局、攻坚克难、创新进取,截至11月9日,全省4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改革后的公证机构的体制机制将更加顺畅,为下一步实现机构自主管理权、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提高公证服务水平迈出了关键一步,实现辽宁省公证事业历史性突破。

调研摸底,充分做好准备

  辽宁省司法厅在接到司法部相关通知后,及时汇报,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与理解。每一项任务都有具体的完成时间点。7月21日,厅长林志敏就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向主管副省长王大伟进行了汇报,根据指示,由省司法厅牵头,商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公证行业发展的公证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为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司法厅公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方位谋划准备工作,制定了公证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使得改革工作有依据、有步骤、有措施、有时限、有完成效果、有考核标准。

  一是对辽宁省公证机构及队伍现状进行调研。包括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运行情况及人员状况,行政体制机构中内设和独立机构数量和人员占编情况。二是召开公管处科长和公证处主任座谈会。

  根据对全省公证机构调研排查和座谈会情况,起草小组就公证体制改革问题,将四部委文件和两位部长讲话内容认真学习、分析梳理,对与实施意见相关的内容,查找依据及上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在沟通协调中能够少走弯路,确保实施意见既能够贯彻好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又能够契合辽宁省公证行业实际。

坚定信心,明确重点任务

  林志敏厅长亲自组织起草小组进行专题讨论,提出了工作总体要求,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即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事业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结合实际,对组织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起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严格把关。9月29日,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8号),并要求各市司法局结合各自情况,依照中央四部门通知精神,学习沈阳等市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着手制定改革方案,先行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10月,厅领导赴有关地市现场办公,督促改革工作。

攻坚克难,积极主动推进

  在改革阶段,各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进公证改革工作。特别是鞍山、阜新、铁岭、朝阳市司法局不等不靠,在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存量大、改革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局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第一时间召开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开到最基层,将改革责任直接传达到基层一线;鞍山、阜新、营口协调编办、财政、人社部门,争取利好政策;阜新、铁岭、盘锦积极进行城区公证机构整合,合理调配公证资源;锦州、辽阳、葫芦岛主要领导分片包干现场督办公证改革,要求不完成任务不收兵,努力争取县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丹东、营口、盘锦市将体制改革工作上升到市政府深改组,由市领导担任公证机构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安排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时间进入10月中旬,这个改革关键期,林志敏厅长委派厅主管领导到各市督导改革工作。督导组不辞辛劳,带领公证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日夜兼程,到各市督导改革工作,10月20日一天,就分别在葫芦岛、锦州、盘锦三市召开三场改革督导会。每到一市,督导组都会认真听取市、县(区)司法局长、公证处主任关于改革进展的汇报,帮助各市梳理改革途径,明确时间节点,解决实际困难。第一轮督导结束后,成效显著。截至11月9日,全省4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

层层传导,上下齐发力

  10月12日,全省公证体制改革协调会召开。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椰永涛及厅主管领导、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政治部主任、公管处处(科)长参加会议。会上,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从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努力协调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全力以赴推进本市公证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其中,鞍山市司法局将公证改革工作纳入深改组改革计划,朝阳市司法局从加强公证人员思想工作入手,减少了改革阻力。营口、阜新、辽阳市司法局采取合并整合与改制同时进行的改革方式,完成了改制任务。

  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纷纷表态,一定按照省厅的部署,开动脑筋,积极寻求改革路径,确保我省公证改革机制创新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积极对全省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优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适时召开公证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全省公证改革经验,查找改革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调整改革策略,确保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实现改革目标。同时,加强公证机构规范管理,落实司法部 “五不准”要求,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完善公证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为促进辽宁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辽宁省在全面优化公证体制机制的同时,还将积极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健全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吸引更多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才,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公证事业创新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