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被判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判定凤凰新闻客户端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判处其官方账号“凤凰新闻客户端”连续7日置顶刊登致歉声明,并向原告今日头条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赔偿财产损失8万元。
2016年10月27日,天盈九州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凤凰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连续发布一系列图文内容,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进行恶意攻击,称其为“精神鸦片”,并在海报顶部均呈现白色的“谢谢你”字样,其中“你”字的背景板为红色,与今日头条的标志极为相似。
今日头条第二天发表声明,称已就凤凰新闻客户端污蔑诽谤言论一事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凤凰新闻客户端”停止名誉贬损行为,删除相应侵权文章。
今日头条起诉称,截至2016年10月,其已有5.8亿下载量和6300万日活跃用户,与新浪微博、微信共同称为“两微一端”,拥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2016年10月27日,凤凰新闻发布负面图文内容《谢谢你让人民感受精神鸦片,为禁毒事业做出贡献》。涉案微博由9张海报组成,内文包括“谢谢你让人民感受精神鸦片,为禁毒事业做出贡献”“谢谢你教育了年轻人,道德比金钱更重要”“谢谢你没有你的那六年,我很孤独”等,海报上方均呈现白色字体“谢谢你”,其中“你”字的背景与今日头条的标志相似。
截至2016年10月28日15时20分,该微博转发24次,评论52条,点赞121次,该微博后被今日头条投诉删除。此外,该微博海报还曾在媒体报道中被引用。
今日头条认为,凤凰新闻发布的内容恶意诋毁抹黑今日头条,直接贬损今日头条为“精神鸦片”,导致大量微博用户受误导跟帖转发、评论,对公司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认为侵犯了今日头条的名誉权,故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凤凰新闻否认海报侵权,称涉诉微博的图形属于在网络中广泛使用的一般性标识,并不特定指向今日头条,还提交《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发布涉诉微博的背景及涉诉微博图案的设计灵感。
法院认为,虽涉案微博内容并未点名指向今日头条,而是在标语中使用了对今日头条具有特殊宣传意义的“你”字。同时,凤凰新闻同时发布的其他海报中,“那六年”“我很孤独”等表述也暗指与其自2012年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今日头条。此外,微博发布的前一天,双方还曾就客户端流量问题公开发生纠纷。
综上,法院认定凤凰新闻发布的涉诉微博内容指向今日头条。
本案中,凤凰新闻将今日头条称作 “精神鸦片”和“毒”,属于以言语方式公开对今日头条进行严重贬损和诋毁,故法院认定凤凰新闻构成对今日头条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凤凰新闻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判令凤凰新闻在微博置顶致歉声明7日,并赔偿财产损失8万元。
据业内专家分析,本案在互联网名誉权侵权领域很有代表性,属于“影射”型的名誉权侵权案件。但“影射”型名誉权侵权案件,并不要求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原告即可。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范冰冰诉易赛德公司名誉权侵权案,就属于该类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在涉案海报中,凤凰新闻客户端运用了“春秋笔法”,所有涉案内容都未点名指向今日头条。凤凰新闻客户端也以此向法院辩称,微博所发海报并非针对今日头条。
这次,法院也秉承了此思路办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凤凰新闻涉案微博在标语中使用了对今日头条具有特殊宣传意义的“你”字。此外,凤凰新闻同时发布的其他海报中,“那六年”“我很孤独”等表述,也暗指自2012年起与其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今日头条。从受众的角度分析,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凤凰新闻的相关言论是针对头条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