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法院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被评为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该院是广东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全国法院系统仅有两个单位获此表彰。

  宝安法院是广东省规模最大的基层法院,曾获首批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2012年、2016年两次获得深圳市唯一“优秀法院”称号。宝安法院多项改革成果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国示范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国试点法院,并荣获“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2017年,被广东高院确定为全省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近年来,宝安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提高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取得了较理想的成绩。在履行司法职能、深化机制改革、延伸审判职能等方面多措并举,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推动建设平安稳定社会环境。

  宝安法院出台《关于为宝安勇当“四个全面”先行区全面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服务宝安“十三五”规划布局,得到区委肯定。该院是全国办理刑事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2013-2016年办结刑事案件31931件,判决被告人42626人。办结民商事案件120047件,执行案件62617件,执结标的75.35亿元,以优异的办案业绩,推动辖区社会治理创新。

  为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宝安法院发挥深圳唯一一家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作用,邀请深圳市贸促会、保险同业公会等单位驻点办公,搭建快速流转、高效衔接的诉调对接机制。以ADR+ODR”为依托,建设网上多元化纠纷解决系统,开展在线调解、在线立案确认等工作。2013-2016年通过诉前联调和审前调解程序分别结案13389件和16148件,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妇联等单位共同构建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大格局”,被确定为全市唯一一家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72月,在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

  此外,宝安法院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活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开展“宝安法治大讲堂”系列活动通过真实案例开展普法工作,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制发《以案说法》宣传册5万余册;2013-2016年制发司法建议99份,为有关单位提高治理水平建言献策。开展“青春法治护航行动”,在28所中小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选派38名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举行106次法制教育课,建成庭前社会调查、审后帮教、犯罪预防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2014年,荣获“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少年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构建“司法+志愿服务”新机制,建成全国基层法院首家“法律志愿服务U站”。设立“律师之家”,开发“律师自助立案平台”,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强化诉访衔接,实现诉访“分得出、接得住、处理好、秩序稳”。设立法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开展人大代表参与“信访直通车”活动,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信访案件每年降幅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