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大新法院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 例》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伍佰祯 邓新军) 近年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重视法官能力的提升,把打造精品案例作为主要抓手,在强化对重大复杂、新类型案件的精细化审判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例编写工作,每年都积极组织法官编写高质量案例,并筛选、推荐一些具有典型性、新颖性、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投稿《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及《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案例编报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记者获悉,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副庭长潘飞撰写的《修理清单上的签定是否具有承认侵权之债的意思表示——农某诉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汇集全国各地法院最新的典型案例,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用以指导全国法院审判。此篇案例入选是该院审判研讨调研工作的又一重要突破,彰显了该院法官深厚的审判功底和较强的理论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