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建立分类、复合评职称机制

  近日,浙江大学发布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在媒体和“两微一端”发表的优秀网文,根据发布平台与传播水平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

  该规定一出,顿时引爆舆论场。赞者认为,新规与时俱进,冲击了“不发表即出局”的单一学术评价体系,鼓励学者深入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反对者认为,新规开创了一个“刷流量”评职称的新时代,降低了学术标准。

  笔者认为,新规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积极把握数字文明的时代脉搏,在平衡学术研究的专业性与传播影响力方面做了一次有益探索。虽然它有许多不完善或存在偏差的地方,但它毕竟是一个新趋向,大家不妨多给予它一点不断成熟的时间和空间。

  提到学术研究,因为具有专业性和小众化等特点,大家往往认为,它是“阳春白雪”高高在上。事实上,“学术乃天下之公器”, 学术研究尤其是人文社科研究不能远离社会现实和时代发展。在以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引领下的数字时代,学术研究,如何既保持其固有的专业性又产生一定社会传播影响力,这是数字时代学术界不得不考虑的一个新问题,也是浙大新规带给我们的思考。

  传统学术研究,经过几百年发展,已产生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价机制,而数字时代媒体传播及其影响力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因此大家不妨将两者统合起来构思,尝试制定一套既严控学术水准又鼓励发挥传播影响力的复合式学术评价机制,即在尊重学术共同体固有的学术评定基础上,合理地引入传播影响力因素。事实上,一个多月前,吉林大学出台《吉林大学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也做了类似尝试。但未将网络舆情类的非学术成果与学术论文价值等同,引发的争议很少。

  因此,笔者认为,构建“网红文章”学术认定的复合体系也可以尝试。但要充分尊重学术共同体的意见,将学术共同体评价作为“网红文章”认定为学术期刊论文的前置程序,以保证其学术水准。在通过学术共同体评价后,再启动传播影响力认定程序。在传播影响力认定时,认定标准不仅要看它的发表平台和点击量,更应该善于运用大数据挖掘和清洗等技术,着重评价它的受众规模、传播广度、深度、速度以及社会价值等

  浙大新规之所以为大家所诟病,主要是在“标题党”炒作下,让大家误以为新规仅仅只看“两微一端”等平台级别和10+,就可认定为学术期刊论文而用于晋升评聘。同时,新规的制定确实有些纰漏,比如新规的解释主体不适格。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大学章程》,职称评定应该由其设立的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而新规赋予了党委宣传部门学术成果认定和职称评定的一些职能,显然有越权之虞。

  (作者系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