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为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

  本报讯(李冬华 张洁)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日后在办理再婚、子女入学、银行贷款、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事务时,其个人隐私难免会被重新揭开,给当事人乃至其家人带来尴尬,甚至再次造成伤害。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制作了“离婚证明”。试行以来,该院已有3名离婚当事人从该院申请“离婚证明”。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通过法院下发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通过后一种方式离婚的男女,在日后生活中需要对自己的婚姻状况作出说明的,只能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但我国的离婚文书往往准确记录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家庭矛盾、子女抚养等很多个人隐私,当事人在办理业务时,有些部门还会要求当事人的判决书复印“存档”,法律文书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

  据悉,济南市中区法院为推动家事审判更加专业化和人性化,借鉴省外其他法院的做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免费为当事人推出“离婚证明”,这在全省尚属于首创。

  “离婚,只是这一段爱情的休止符。这个世界就是这么不完美,你想得到些什么就不得不失去些什么……但无论如何,莫让年幼的孩子失去父母的爱;莫让年迈的父母失去子女的孝,莫让这个世界失去一个有爱的你!”这是印在《离婚证明》扉页上的一段文字,由该院法官们共同写就。该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一半大小,方便携带,不易折损。在离婚证明的内页,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并加盖法院公章,隐去了其他内容,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