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消防队后勤人员采购物资诈骗10万余元获刑

  本报讯(记者汤瑜) 3名男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冒充消防队后勤人员骗取他人财物10万余元,日前,余杭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4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000元到4万元不等。

  今年3月的一天,李某接到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听说有一个消防队的刘队长要购买400箱矿泉水,一大笔生意让李某心动。他再次拨通电话确认,价格谈妥后,刘某称后天要外出训练,需要其帮忙订购200箱自动加热快餐,一共是6000盒,每盒给的订购价是20元。可是李某并不认识快餐供货商,刘某说他有以前供货商周某的联系方式,只是因为两人闹过矛盾,不方便联系,希望李某帮忙。于是,李某联系上周某,但周某称已经不做这个生意了,给了李某一个杨某的联系电话。

  李某联系上自称在北京卖加热快餐的杨某后,对方说每盒快餐价格是12.5元,收到货款之后可以发货。李某想每盒可以获利7.5元,就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收货地址用短信方式发给对方,然后向对方账户转了7.5万元,之后杨某在电话里称,“马上就发货,估计明天就可以到杭州。”

  当天下午,刘某又给李某打电话,说需要再订购200箱自动加热快餐。李某再次和杨某联系,对方坚持要先收款再发货,钱不够的话可以先汇一半,李某说下午17时就汇过去,让对方先发货,后来再打杨某电话没人接听,打刘某电话关机。李某发现自己上当,立刻报警。

  在李某被骗的同一天,远在临安做海鲜生意的俞某也接到了当地“消防队”的电话,这次是后勤部的“楼主任”。电话里,楼主任称大队要办酒席需要进海鲜。价格谈妥之后,楼主任表示,“后天要出去演习,需要6000个盒饭,但和之前的供货商产生了矛盾,希望俞某帮忙联系进货。

  俞某想对方是公职人员,事情不会有假,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自称是北京的一家餐饮公司,每个盒饭的价格是12.5元,先汇款后发货。俞某跟楼主任讲了价格之后,楼主任让她先把钱垫上,下午就还她。北京的餐饮公司要求先付1万元定金。通过银行转账之后,俞某到消防大队问工作人员,得知并没有这件事,才发现自己被骗。

  10天后,在山东做海鲜生意的夏某,也被当地消防队的“刘主任”以先采购海鲜,再采购消毒液的方式骗了28200元。

  民警接警后侦查发现,冒充消防队是广东的三名男子,原来做食品生意的李某电话接触的消防队刘队、前供货商周某是同一个人冒充的,北京的杨某是另一个人冒充。

  余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靳某祥、靳二某经预谋以冒充消防部队后勤人员采购物资为借口实施诈骗,并为此准备了电话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后前往靳二某的哥哥靳彦某的租房处,三被告人通过网络搜索、电话咨询等途径获取被害人信息后,采用拨打电话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分角色扮演不同身份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案发后,三被告人的亲属已经分别退赔上述三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均获得三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祥、靳二某、靳彦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靳某祥、靳二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靳彦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000元到4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