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讲师团内蒙古巡回授课开班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通讯员张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讲师团2017年巡回授课活动的通知》及内蒙古高院《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内蒙古巡回授课方案》的部署要求,鄂尔多斯市中院作为主课堂承办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内蒙古巡回授课活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内蒙古巡回授课开班仪式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向华,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常培忠,鄂尔多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艳出席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自治区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杨志明主持。全区三级法院干警通过网络视频在分会场听课。

  常培忠在开班仪式上作了动员讲话,向各位老师介绍了内蒙古法院工作情况,并对参加培训的干警提出了明确要求,寄予了厚望,对于今后开展法院审判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开班仪式上,鄂尔多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艳表示,作为此次巡回授课的主课堂,鄂尔多斯中院将以积极努力的态度、热情周到的服务,在自治区高院的统一部署要求下,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做好授课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为讲师团在自治区巡回授课期间的教学和生活提供便利,为其他分课堂法院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确保本次巡回授课取得圆满成功。

  李红艳强调,当前,鄂尔多斯市法院正处在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全力打造智慧法院的关键时期。全体干警一定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聆听讲师授课,虚心求教,真正达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学有所获的目的。

  在开班仪式结束后,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谭红老师讲授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重要论述》。讲师团老师进行了为期4天的教学,分别就刑事审判专业、民事审判专业、商事审判专业、行政审判专业进行讲授。期间,讲师团一行分赴伊旗法院、东胜区法院、鄂托克旗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座谈答疑,并在鄂尔多斯中院进行参观、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