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离校”不应缓行,而应推广
2017年3月27日起,陕西西安市60所小学试点弹性离校,原则上不超过18∶00,一周不少于4天。地方财政每生每年补贴补贴300元,用于“弹性离校”工作相关人员补助、水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
经过前期3个月的先行先试,8月22日,西安市政府正式公布《西安市实行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方案》,拟从今年秋季起,在小学一、二、三级全面实施弹性离校。该举措引发广泛热议。
赞者认为,再也不用担心孩子没人接了。反对者认为,6点下班是正常下班,何况教师每年有13个月工资,还有寒暑假,不应再给予财政补贴。笔者认为,“弹性离校”制合法合理,具有前瞻性,不应当缓行,而应当推广。
教师休寒暑假
有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教师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每周工作40小时,每日实行8小时标准工作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其他劳动者加班要支付加班费,为何教师加班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另外,教师休寒暑假也有法律依据。我国《教师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在寒暑假,不仅教师需要休息,需要时间修整、提升、提高自己,学生也需要休息,需要快乐成长。
其次,从学理层面,教师工作时间不应只包括教学工作时间,还应包括为教学提供支持和辅助的工作时间;除了教学工作时间,还包括育人时间,找学生谈话、家访等。2003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指出,教学工作和非教学职责都是教师工作环境的成分。教师工作时间应包括和教学直接相关的时间以及和教学间接相关的时间,具体涵盖了学生常规课程活动时间、测试作业时间、备课时间、指导学生时间、批改试卷和作业时间、专业发展时间、会见家长时间、教师大会时间和常规学校事务时间。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和体会,上好一次课,可能要花费四五节课的时间!教师上课后还要布置课外作业、批改作业,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以及检查和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因此,教师劳动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校园,他还需要到家庭、社会中去寻求支持,从而形成教育的合力,比如家访、辅导学生竞赛,参加教学大赛、继续教育等。
“弹性离校”减轻家长负担
从社会效果来看,“弹性离校”制极大减轻了家长的负担,解除了家长的后果之忧。一般工作单位下班时间为18点左右,小学生放学的时间多为16:30左右。这一个多小时的空挡,让许多家长操碎了心。
有的家长,勒紧腰带,将孩子送进了托管中心,一个月几百甚至上千不等。西安市的推广的小学生弹性离校制度,作为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一种方式和尝试,应予理解和肯定。
但在此认识前提下,仍应注意三点情况:一是“应该”与“能够”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对省会城市西安而言,地方财政每生每年补贴300元,或许不是问题,但对于其他地方,就很难一概而论。因此,量力而行应是公共财政的一个基本原则。二是弹性离校制度的各种财政支出应经由合法程序,依法、公开、透明作出决定,并在政策试验基础上,循序推进。三是政府购买服务应体现社会性与开放性。
因此,西安市的做法合理合法,且具有前瞻性,但为何这项便民措施会产生许多争议呢?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社会道德观念绑架了教师,比如“教师从来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事实上,教师只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也要生活吃饭,养家糊口。值此,教师在8小时之外加班,给予适当报酬合理合法,更是对教师劳动的尊重。
(作者分别系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