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法院通报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和司法审查情况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召开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和司法审查情况,并发布了3件因公证债权文书错误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当事人就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产生的争议也随之增加。海淀法院梳理了近3年来审理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从中总结出司法审查中发现的公证债权文书存在的问题。

  海淀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邵红燕介绍,海淀法院从2014年至今,共受理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1824件,同比增长超过6倍,约占全部执行案件数量的3%。但涉案标的达53.8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倍,约占全部执行案件标的的10%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标的额巨大的特点。同时,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数量也显著增加。2014年以来,海淀法院共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28件,涉案标的达2.21亿元。”邵红燕说。

  会上,海淀法院执行裁判庭法官钟晓、潘亮洁、张旸分别通报了3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典型案例。

  邵红燕还总结了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证处对申请公证的主体审查不严、公证员不亲自办理公证等公证程序违法问题;二是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办理公证、实际借、贷款人与名义借、贷款人不一致、当事人就同一笔借款在公证债权文书之外另行签订合同、公证书载明的债务履行情况与事实不符、将抵押人直接列为被执行人等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三是公证债权文书背后存在的一些高利贷、违法融资放贷问题等。

  海淀法院提示,债务人办理公证事项要逐页查看合同、核验公证员、区分涉及小贷公司人员签订合同的主体和联系业务的主体、公证书本人领取并保存;债权人要了解债务人的真实款项用途、对同一借款事项不要签订不同内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