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禁业限制值得推广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近日,全国首个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在上海闵行区正式启动。在闵行,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今后将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禁止此类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新举措,非常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密织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之网。今年6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很多对这些案件的公开报道也印证了这一特点。而且,有心理学家研究证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率为各类罪犯之首。

  这样的话,如果不对此类人员进行从业限制,放任其从事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加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也意识不到潜伏在身边的危险,就会导致悲剧发生。虽然有观点认为,犯罪分子服刑完毕后就应当享有普通人所应有的权利,如果限制从业,既不利于其融入社会,又可能侵犯其必要权利。但权利总是相对且有边界的,相对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性侵未成年人这种极端恶性犯罪者就该让渡一定权利。

  未成年人的权利不能被虚置,保护未成年人更不能成为空谈。从长远考虑,上海的探索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有必要上升到国家层面,以法律或法规形式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并设定禁业限制。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共享的数据库,要求各用人单位尽到审查义务。还要对其执行社区监控,要求配戴电子手铐或定位监控设备,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或者向此类人员经常活动区域附近的儿童家长、老师推送预警防范信息。这样才能让未成年人少些潜伏在身边的危险,健康无忧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