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入法才是治本之策
自2007年12月31日“限塑令”实施以来已近10年,有媒体近日探访发现,部分超市、市场仍免费提供塑料袋,除此之外,随着近年外卖、快递业迅速发展,塑料制品的需求也开始出现抬头趋势,而新增的大量外卖餐盒多采用不可降解材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垃圾处理的成本。“限塑令”似乎陷入了新困境。
早在2007年12月,我国开始施行“限塑令”,但从近10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差强人意。一方面,商家受利益驱使,在“限”字上做文章,打擦边球;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塑料制品过度依赖,无视一个“限”字,实际上给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无限”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外卖和快递飞速发展,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可以说是铺天盖地,表明“限塑令”已形同虚设。
所谓“限塑令”,即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然而,由于“限塑令”仅是一项行政规定,因缺乏刚性和惩戒措施,因而影响了执行效果。尽管“限塑令”已实施近10年,但时至今日,鲜见有企业或个人,因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查处的案例。特别是,由于目前没有外卖塑料餐盒“国标”,导致外卖行业大量使用不可降解塑料餐盒,给城市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
可见,“限塑令”入法,才是治本之策。首先,将“限塑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限塑”的内容,制定“限塑”目录,明确处罚标准,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国家也应制定外卖塑料餐盒执行标准,通过准入机制逐步淘汰不可降解塑料。再者,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工商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特别是,落实“限塑令”,宜堵更宜疏。这就要求,在实施“限塑令”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满足市场需求。从全国市场情况来看,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特别是,实施“限塑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限塑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