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孔雀的公益诉讼彰显生态至上价值观
日前,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楚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这意味着持续近半年的挽救绿孔雀的环保行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据报道,正在楚雄境内建设的红河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威胁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的栖息地,极有可能造成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为此,3家环保组织联名向国家环保部、水利部及国家发改委发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同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等将相关单位告上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施工,消除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的侵害等。
据悉,这是民间环保组织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发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在笔者看来,其最大亮点和新意是在为不会说话的绿孔雀“鸣冤叫屈”,寻求用法律武器捍卫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而以往的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或围绕人进行的,如因生态环境污染侵害到特定人群的健康及其利益受损等。
大力崇尚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秉承生态环境价值至上,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链的重要一环,保护它们的家园就是保护生态链的协调与平衡,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应力求兼顾好经济建设与保护野生动物,努力做到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当两者不能兼顾时,建设就必须让位于野生动物保护,如果因为建一座水电站而导致绿孔雀的消失,无疑损失大矣,得不偿失。希望通过此案的审理,促进社会对濒危野生动物的精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