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了“预录费”,丢了公信力
“预交学费的就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就不能来就读。”近日,名为“长沙头条”的认证微博账号称,湖南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湖南工商职院”)要求高考统招生缴纳2000元“预录费”,规定时间内不交费的学生将拿不到录取通知书、不被录取。
该学院招生办王老师解释,由于往年有部分被录取的学生开学时没来学校报到,影响了录取数量指标。今年报考该校的人较多,“学校不能够确定学生来不来”,所以采用收取预录费的方式确定准新生的数量。
但凡事先问法。面对突如其来和左右为难的“预录费”话题,人们不妨先查阅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看其是否具有政策依据。教育部1996年颁布施行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16条规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2011年教育部还下发通知,严禁高校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如此说来,“预录费”的确师出无名,当属“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诚然,稳定的生源的确是高校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当然也是其获取国家教育经费和政策支持的参考数据。但应对生源大战和高校竞争的办学挑战,唯一的秘方只有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
人们不难揣度“预录费”带给社会的诸多负面效应:严重的不自信;典型的“向钱看”;转嫁完不成计划的生源危机;公然顶风违纪;极易引发学生和家长的心理反感。试问,靠收取“预录费”维持生源的高校,究竟还有多大的社会公信力和招生吸引力,而其可以预期的未来只能是饮鸩止渴、恶性循环、渐趋衰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