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果洛州中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

  本报讯(记者贺宏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果洛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扎扎实实推进果洛州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近日,青海省果洛州中院邀请州政府相关部门、州检察院、州公安局等15个州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

  会上,州环境保护水利局围绕果洛州目前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详细举例说明了未来改进的方向与规划;州检察院重点围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严厉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等方面谈了检察机关需履行的职责;州农牧局环境保护专家贴近果洛牧区实际,对于加大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做好特色生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以及做好中藏药采集管理工作等提出了专业、详尽的意见建议;州公安局主要对于近几年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珍稀动物,收缴非法捕猎枪支等工作成效做了说明;州发改委从有利因素与制约因素出发,客观实际地分析了果洛州发展旅游的情况与前景;州国土局主要总结了过去玛多县、班玛县勘探、采挖矿产资源对于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近几年的恢复情况,让在座的每个参会成员看到了国家对于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与保护力度。其他参会部门也相继作了相关的发言与交流。

  参会成员一致表示,此次联席会议为果洛州环境保护工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凸显,果洛中院应该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系沟通,深入调查研究并解决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加大对各种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为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具体帮助。

  根据《果洛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果洛中院将紧扣绿色发展大局,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依法加强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