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出新规禁限用奇葩企业名称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今后,企业为追求眼球效应而在注册名称上标新立异的做法,将受到严格规范。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以下简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以下简称《比对规则》)进行解读。

  今年6月,随着陕西“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长达39字的超长企业名称事件在朋友圈及媒体中持续发酵,更多的奇葩企业名称被不断曝出。

  针对当前个别企业申请企业名称求洋求怪现象,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通知》明确对于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词或其组合作字号的,要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有关规定予以驳回或者纠正。

  今年4月,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部署全国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年内先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比对、核准、登记服务,同时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核登记流程,为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创造条件。此次印发的两个规则,正是落实有关改革任务的重要步骤。

  据介绍,此次《禁限用规则》除了规定“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外,还有诸多禁止性规则和限制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有11条,包括一般禁止性规则和特殊禁止性规则。其中,一般禁止性规则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