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检察院 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管理制度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赵鑫) 记者近日获悉,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客观、详实地反映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办案情况,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考核、任职、职级晋升、表彰奖励、司法责任认定提供重要依据。

  该《办法》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履职情况、办案业绩、司法技能、司法责任、职业操守等司法办案情况进行全面记载,是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绩效和职业素能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定期归档+实时存档的管理模式,由案件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进行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保存,确保及时、动态、如实地记录各类司法档案事项,确保档案永久储存、安全保管。该《办法》将作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责任认定、追责的有效手段,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