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用法律武器消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约定俗成”

  “55寸”的电视到底是什么概念?认真的孙先生回家测量并计算了,结果发现他买的“55寸”电视只有“42寸”。宝鸡商场曾因销售电子产品宣传不规范,长度计量单位使用“寸”,已被宝鸡市工商局给予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于是孙先生将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商家退还货款4599元并三倍赔偿13797元,承担诉讼费260元。今年7月,孙先生终于领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判定宝鸡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商家宣传的55寸”电视,实际上是用英寸标准衡量,应该称之为“52英寸”,如果换算成大众习俗的“寸”,则就是“42寸”,可见这是换算单位不同造成的数据误差。一字之差,商场赔了一万多元,也算是花钱买了一个教训,不能再搞模糊宣传了,要依法标注商品信息,明白无误地向消费者传达商品情况,避免因文字错误而误导消费者。

  站在商场的立场上,认为自己的宣传并没有错,大众已经约定俗成将“寸”代替电视尺寸里的“英寸”,以便契合传统文化里的“寸”。但是,“寸”并非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商家用“寸”做宣传,本身就不符合规定,涉嫌虚假宣传,法院以此支持消费者维权,亦是合情合理的,商家败诉也就咎由自取。

  不管孙先生是职业打假、钻空子索赔,还是依法维权,其行为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众应予以支持和鼓励。毕竟,类似商家模糊宣传、李代桃僵的行为非常普遍,利用消费者的知识盲点,有意用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替代,以夸大商品性能,吸引消费者,本身就属于违规获利,应依法予以纠正。

  可见,孙先生的维权行为,既为自己争取到了合法利益,也间接帮助了广大消费者,督促商家改正错误,从而避免更多人被蒙蔽。而且,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令商家因自己的问题遭到损失和处罚时,就会迫使商家规范经营,依法标注商品信息,不敢再随意欺骗消费者了。

  由此可见,“一字万金”的维权赔偿案,对社会而言,亦是一次极好的普法机会,可以让大家认识到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只要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市场经济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消费者权益亦需法律保驾护航,而权益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需要自己去依法争取。因此,消费者要勇于面对商家的不公和违法行为,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