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募捐”仅是规范网络募捐第一步

  民政部近日公布了从8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新规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异军突起,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新的阵营。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使善款畅通无阻,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感受爱心的温暖和慈善的力量。然而,由个人募捐引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损害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如此语境下,民政部出台两项行业标准,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明确“互联网募捐平台不得发布个人募捐”,显然是一种纠偏。

  事实上,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网友猛烈“拍砖”。

  但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公益机构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换言之,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真正为民行善。

  因此,个人不得募捐,仅是规范网络募捐第一步。首先,网络慈善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