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天价救援”亟须打破垄断

  1500元、9600元、42000元,这是一辆事故车在河北省黄骅市高速救援公司老板王月明手中自行倒货、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分别需要支付的费用。0元、800元、10860元,这是媒体记者按照《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估算得出的上述三种情况所需支付的救援费用。

  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救援公司趁火打劫,类似的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费”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已不鲜见。“天价救援费”屡治难改,让人不得不问,“天价救援”何以如此顽固?

  “天价救援”之所以屡禁不绝,关键的问题就是竞争机制的阙如。一些救援机构依附于公权力,对某一路段的救援形成实质垄断,在车主遭遇交通事故时漫天要价,公众对此早有不满。梳理多起“天价救援”案例可以发现,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施救公司。这一做法在施救安全性等方面或许更有保障,但也滋生了寄生性、打劫性收费的土壤。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人们出了车祸想要得到及时救援,面临的往往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徒有“挨宰”的份儿,救援机构的逐利冲动自然难以被有效抑制。显然,从市场的角度看,“天价救援”违背公平交易的规则。

  笔者以为,根治“天价救援”,亟须打破垄断。如何打破垄断?市场化是一个方向。这就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力,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落到实处,以公平竞争和为消费者提供多向选择推动救援费用合理回归。同时,还要建立招标机制和评价机制,凡是收费不规范甚至漫天要价的,就应当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惩罚,并在道路救援市场建立退出机制,用竞争规则来破除垄断,这才是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机制的应有之义。

  此外,国外的模式也可以借鉴。我们不妨学习其他国家的做法,采取相关措施让“道路救援”回归公益属性,这也是打破市场垄断、根治“天价救援”的另一个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