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举办“民法典·人格权法暨合同法立法研讨会”

  715日至16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等单位主办的“民法典·人格权法暨合同法立法研讨会”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武汉大学校长窦贤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等来自全国各高校及研究机构的近60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对人格权法编和合同法编起草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

  王利明认为,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具有中国特色,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人格权法应当独立成编。冯果表示,未来民法典编纂、人格权立法以及合同法完善均应当为法人的市场化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空间。蒋惠岭希望未来民法典编纂和人格权立法体现司法关怀,融入司法智慧。

  与会专家学者还对《民法典·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进行了深入探讨,就如何处理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应对科技发展对人格权保护的挑战、如何理解一般人格权、如何划分人格权权利类型等人格权立法面临的问题及具体人格权、人格利益的保护展开了热烈讨论。(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