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办案 能办案 办好案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司革工作大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文多)2014年12月4日,贵州省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此,贵州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正式拉开了司改大幕。
贵州省检察院紧扣中央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坚持“公正、高效、廉洁以及低成本”导向,认真准确把握“人与案”“权与责”之间的对应关系,探索总结了“以案定员、以案定责、繁简分流”等具有贵州特色的经验模式,得到了最高检和省委的高度肯定。
贵州检察机关探索实践运用大数据思维,借力大数据工具创新“贵州智慧检务”系统,解决了案多人少矛盾、提升案件质量、推动科学决策、强化案件全程留痕等一系列问题,着力构建“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工作运行机制,走出了一条符合贵州实情的检察院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择优入额
确保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
司改工作以来,贵州省检察院严格遵循中央确定的39%员额控制目标,首创了员额动态管理。以全省检察院政法编制数的39%为基准,逐级核算出省、市(州)、县(区)各基层院首次遴选预留员额数,根据各地的队伍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管理预留员额数。按照“以案定员,动态管理”的原则,2016年底全省三级检察院已完成首次遴选,从全省2912名检察官中择优遴选2125名员额制检察官,占全省6516名中央政法专编的30.72%,低于中央调控上限39%。改革后,检察院已将大部分力量投入在办案一线。
对人均办案量较小的基层院,严控员额数量;针对人案矛盾比较突出的基层院,由省检察院统一调配适当增加名额;同时各基层院根据办案部门“以案定额”,业务部门“以职能定额”的标准,对员额比例进行动态调节。
为了确保员额制检察官在一线办案,防止入额不办案、未入额独立办案,全省三级检察院入额的29名政治部主任(政工科长)、22名纪检组长、63名综合部门负责人全部辞去党政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全省3925名未入额的人员,1674名转为检察官助理,984人转为司法行政人员,不再承担独立办案的职责。
为了强化领导办案带头示范作用,贵州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司法办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市、县两级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入额院领导办案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领导办案的方式、类型和数量,并在全省院机关设置入额院领导办案台账,由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定期实名通报检察院领导办案情况。使院领导办案自上到下受到广泛监督,推动了各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办大案要案。不少基层法院、检察院“两长”同庭办案,真正实现了领导办案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1603件,人均办案18.72件。
权责分明
制约下的检察权规范运行
动态员额制改革打破了以往检察院的“一潭静水”,改变了检察院之前的办案模式。改革让检察院各方面的力量向“主业”聚焦,贵州检察院改变了原有架构,组建以员额制检察官为核心,各类人员分工协作的新型办案模式。
贵州省检察院坚持以员额制检察官为核心,建立了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类办案组织,通过权力清单,员额制检察官被直接授予调度办案资源、掌握案件进程、定夺处理意见等自主权,检察权由“三级审批”转变为“二级审批”,改变了以往“决定者不办案、办案者不决定”的办案模式,达到了扁平增效的目的。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共组建检察官办案组278个,确认独任检察官1390名。
为明确办案主体与决策主体的权责范围、履职标准、监督机制等问题,贵州省检察院从授权、明责、监督三方面入手,在全国率先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清单确定了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权力边界和运行方式。例如: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中的1606项权限进行配置,对不同级别的检察院的检察官权限内容进行了划分,列举了检察长行使或委托行使的12个业务类别127项权力,其余未明确的1000余项审批权,采取了一般性授权的方式,授权给检察官。办案主体和决策主体权力界限的划分,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权必有责”是司法责任制的核心。为了避免放权之后滥权,完善检察官履职的监督机制,贵州省检察院下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按照“一人一档案、一案一评查”的标准,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建立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对入额检察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通过评查,实现了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考核考评,对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自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评查各类案件66537件。
智慧检务
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今年5月8日,贵州省三级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司改版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标志着贵州省检察系统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开始进入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的智慧检务时代。
为了将信息化全程渗透到检察官日常办案过程,实现检察官的履职过程和监督考核可视化、可量化。贵州省检察院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流程监控管理体系,借助科技手段,通过自主研发“司改版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既有的案管系统与检察官个人考核合二为一,实现对检察官行使检察权及完成岗位责任情况的全面全程监督留痕和信息化自动考核。
贵州省检察院着力研发了“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服务于检察官和日常办案,确保大数据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其中,“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根据“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建立了各罪名案件数学模型,将检察官案件办理流程数据和实体案件数据全部采集并进行分析,根据案件分类标准,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同时通过对案件数据解构,自动识别和关联案件要素、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条,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程序管控,同时提供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类案推送、偏离度分析等辅助功能,极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自应用系统上线,省检察院运用系统对全省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办理的14100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要素偏离2332件、量刑偏离2395件、证据风险674件,由各办案单位进行整改,全省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