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是法官办案好帮手
一男子在旅馆烧炭自杀,父母将小旅馆告上法庭,索赔95万元。小旅馆不肯赔。6月26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引入了一个新机制,叫“民情民意征询”,想了解一下社会各界对这个案子是怎么认识和判断,以此来帮助对案件的把握,以及用到调解中去。事实证明,民情民意征询机制很管用,原本势不两立的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教师、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并对案件处理,包括事实认定、责任承担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然后把问卷情况反馈给双方当事人,结果很快促成案件调解解决,原本势不两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事实证明,“民情民意征询”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法官办案好帮手的作用。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又都无端怀疑法官拉偏架、向着对方,此时引入“民情民意征询”机制,广泛展示“旅馆没错,但出于人道应给一定补偿”的多数群众意见,让当事人明白法官居中裁判的公正立场,并非偏袒擅断,从而化解矛盾。最终通过调解,涉事旅馆虽无过错但从人道主义出发,自愿补偿原告2.3万元,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而如果本案调解不成必须判决的话,根据“过错归责”法律原则,旅馆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责任,法官并不宜直接判旅馆进行人道主义补偿,而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那就可能带来案结事不了的不利后果。
这起案件的顺利解决,也体现了司法不搞“闭门办案”,而是主动放下身段,积极听取、采纳社情民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然,在肯定“民情民意征询”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意识到,“民情民意征询”是法官办案的一个辅助手段,“民意”也只是司法裁判的一种参考,不是法官裁判的依据,并不能简单替代法官办案。法官办案始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
一定程度上,“民情民意征询”机制体现了司法的大众化,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人民陪审团”制度。但我国与西方司法体制不同,且在推行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当下,讲究“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强调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以及法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都是法官不可推卸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要求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在建立“民情民意征询”机制,发挥好法官办案帮手作用的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以专业精深的法律素养、居中裁判的法律公心,不断公正司法,赢得民心公信,推动法治社会进步,培养公民法治信仰,最终让每一位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确信,每一起诉讼都会被公正对待,每一次裁判都是司法公正的,从而“赢得明白,输得服气”,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无需依赖“民情民意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