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被邻居装修 业主拒交物业费

  “交换空间”是央视一档热门节目,在设计师的帮助下,两个家庭互换房屋为对方装修,被改造的房屋往往使人眼前一亮。而现实生活中,上海市民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新买的房子也被邻居“交换空间”了。他据此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并拒交物业费。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调解了该起纠纷。

  不久前,王先生在上海市奉贤区买了一套房子。可没过多久,他接到了邻居潘先生打来的电话,被告知他的房子被潘先生所请的装修队给误装了。

  据王先生称,其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向住户交付钥匙,而物业公司误将王先生所购买的302室的母钥匙错给了隔壁301室屋主潘先生的装修队。由于王先生不常住上海,未能及时知道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装修的事实。而潘先生在此期间也未去看过现场,一连串的巧合拼凑成了这次令人哭笑不得的乌龙装修。事后,王先生与潘先生达成了和解,由潘先生负责恢复房屋的原状,并赔偿王先生3000元,但此事并没有因双方的和解而结束。

  王先生据此认为,物业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被潘先生错误装修一事存在系列过错。首先,物业公司误将自己房屋的母钥匙交给潘先生的装修队,对自己的房子被错误装修存在过错。其次,物业公司未在装修期间发现房屋被错误装修的事实,也没有积极配合帮助他解决纠纷,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着疏漏。王先生为此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在催告不成后,物业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000余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王先生不服判决,上诉到上海一中院。法官对案件仔细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及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对王先生所在的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而王先生作为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王先生的房屋因为被装修而受侵害与其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被他人装修一事,王先生可另行提起诉讼。但为了一次性解决矛盾,法官通过耐心做释法析理工作,促使双方各让一步,由王先生一次性向物业公司支付800元,彻底化解了此次纠纷。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