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院构建司法实践交流平台

  本报讯(记者田永刚 □沙炜程)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四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书,并为“实践教育研究基地”揭牌。

  近年来,大连市中院始终致力于与法律院校及法律科研机构的司法合作交流,不断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司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大连市中院积极推动与大连法学院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最终达成此次合作共建的目标。“实践教育基地”的建立将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4所高校搭建更高层次的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实现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健全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合作中,大连市中院作为4所高校的实践教育研究基地,将通过为高等院校法学教学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参与学术课题研究、接收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安排学生观摩庭审、指派优秀法官担任课程实践导师等多种形式支持4所高校开展法学实践教学;4所高校也将为大连市中院培养高层次的法官人才,在法学理论研究、联合攻关调研、定期进修学习、学术研究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另外,双方还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交流研究成果,不断将合作引向深入,从而实现互利双赢。

  大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面临案件压力持续增大、司法改革任务繁重、人民群众需求日益多元化的严峻考验,法院迫切需要借助高校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大连市中院将紧紧抓住同4所高校共同建立“实践教育基地”这一有利契机,加强司法理论研究方面的合作,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改革实践;不断总结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双向交流的经验,让大连市中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学和研究的生动实践基地;加强与4所高校在人才培养、理论科研、审判实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