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视频侦查方法需要规范化

  视频侦查工作已经在规范化建设的道路上驶入快车道。但目前对证据提取、保存和检验鉴定等程序上的规定并不完善,需要有专门配套的章程进行规制。

 

  “现在的刑事侦查对视频侦查方法的依赖程度很高,视频侦查在刑事侦查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很多大案要案的侦破都与视频相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刚教授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的视频侦查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来提升视频侦查的实际应用效能。

  2010年,陈刚承担了公安部软科学计划项目“视频图像侦查工作规范化研究”。该项目历时两年结项后,陈刚又深入24个省市和地区、70多家一线实战部门和单位,调研我国视频侦查工作的发展经历和现实情况,并探索视频侦查工作规范化等问题。

  

没有视频,破案较麻烦

  陈刚表示,我国视频侦查工作起初由普通刑警负责,国家并没有专业的视频侦查人员。由于视频侦查“不专业”常常导致很多案件信息难被研判出来。后来一些地方的刑警大队成立了视频侦查工作室,开始了视频侦查专业化之路。

  2004年,浙江省公安厅总结出视频侦查的“十大战法”,并向全国推广普及。各个地方很快吸收运用,相互之间汲取经验,视频侦查技术在全国范围内越来越普及。

  20122月,武汉市公安局成立全国首个视频侦查支队,负责全市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当年武汉市破案率创历史纪录,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二,“八类”重大恶性案件破案率上升21.1个百分点,视频侦查发挥作用率达80%以上。

  陈刚表示,目前国内对视频侦查重视、应用的程度和水平已经远高于国外。现在国内每年都会在重要的地方布设很多探头,国外的布点则没有那么多。

  当下,视频侦查已经被公认为是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及网侦技术之后,又一重要的破案手段。陈刚认为,与视频侦查技术相比,其他三大刑侦技术都相对独立,并具有独立的警种,而且是涉密的。视频侦查更多的是一种应用技术,即如何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把视频中的信息运用好。

  “视频技术在不断发展,拍摄影像从标清到高清;前端的硬件设备从原来的普通探头到现在的黑光探头,保证在夜间的拍摄都比较清晰。还有人脸识别技术也更加精确,能够识别认定戴墨镜的嫌疑人。”陈刚说。

  如果视频中嫌疑人是蒙面的,无法识别面部,又该如何认定嫌疑人呢?陈刚介绍,可以让嫌疑人在现场来回走动,由视频录下来,然后侦查人员就可以通过步态结构、行走规律等进行同一认定,“现在技术已经越来越发达”。

  技术是一方面,还有非技术层面,陈刚说,视频不一定当证据用,还可以当线索用。从视频里面找到蛛丝马迹,然后通过假设几种可能性,去调查、突破,用别的证据来证明。

  “以前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回来,技术员都会问有没有足迹、指纹。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没有视频,侦查人员就会觉得这个案子比较麻烦,相当于90年代左右,对指纹、足迹的依赖。”

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

  陈刚认为,视频侦查工作庞大且复杂,侦查最后的目的是要证明犯罪,利用视频侦查证明侦查的结果,在现实中具有不确定性。

  他表示,视频作为电子证据,与传统的证据类型有很大差别。视频存储介质上的数字信息,肉眼看不到,如果有人在最顶层对视频进行编辑和修改,则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人员才能发现。

  “侦查人员提取视频,需要在电子设备处于关机的状态中,把硬盘里的数据全部拷贝过来,以保证视频最原始的状态。”陈刚说,“但是在现实中现在的技术手段不太可能做到,因为提取视频时监控设备是没有关闭的,在这过程中如果通过高技术手段做一些手脚,是不能看到的,不像现场的血迹、指纹是可以亲眼看到或者检测到的。”

  陈刚表示,对视频的提取规范、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公安部门有内部的规定。诸如探头安装需要哪些部门来审批,视频资料怎么用,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其他很多法律中。

  2015年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视频图像信息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快速检索等应用”。陈刚认为,视频侦查工作已经在规范化建设的道路上驶入快车道。        

  “但是,这对于公检法三方来说,视频侦查也是新的东西,研究还不够深入。侦查中我们用它来提供线索,但在法庭上则面临证据的认定问题,目前对证据提取、保存和检验鉴定等程序上的规定,法律并不完善,需有专门配套的章程进行规制。”陈刚说。

  除此之外,陈刚还担忧,民警对视频侦查的依赖程度过高,会忽略或弱化其他基础性的侦查方法,不愿意再使用耗费人力、物力的侦查方法。

  

未来要提高视频侦查工作效率

  视频侦查的规范化是陈刚重点研究内容,在他看来,近年来法律界及国家立法部门对视频侦查也越来越关注,未来对视频侦查方法的规范应重点考虑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两方面。

  “比如提取环节,侦查员到现场提取视频,会有很多探头的视频。如果侦查员没有标注视频所对应的探头的编号、提取的时间范围、探头时间与北京时间的时间差等问题,所有的文件就会很混乱,所以现在的视频侦查工作效率就会很低。”陈刚说。

  陈刚称,还要重视存储介质的规范问题。视频侦查过程中,需要找到相应的开发视频系统的公司,用他们的视频播放器播放,但可能有的公司已经倒闭了,无法找到播放器,导致视频无法播放。“再比如,拷贝完之后,侦查人员应当当场试播一遍,以免拿到损坏的视频,需要重新回去拷贝,降低工作效率。”

  陈刚认为,这些程序上的问题都需要法律加以规范,用法律程序来保障工作效率。除此之外,法律还应对视频侦查中视频信息的应用思路和方法作出总体的顶层设计上的规范,对基层的警察进行指导,具体的操作由各地方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环境来制定和完善。

  在客观的视频技术层面,在现有基础之上,未来会不断加强视频侦查的共享化程度。陈刚介绍,视频是占用电脑存储空间比例最大的,探头也一直在不断地增加,而且现在是高清数字图像,相比过去标清模拟图像,需要的存储空间会翻很多倍。

  “现在视频探头建设系统要求视频至少保存30天。由于存储介质不够,很多时候超过30天以前的视频,都被清除出去了,不利于视频侦查工作的开展。”陈刚表示,未来可以把视频都放在云端,由市公安局统一规划,各个分局派出所可以直接到“云”里提取视频,不需要各分局再建那么多的服务器,未来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对数量繁多的视频进行智能检索和识别,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还应注重视频侦查工作方法的改变,以前100个侦查人员自己做自己的工作,要调取、分析几个小时、几十个小时甚至几百个小时的视频,效率非常低,如果把视频侦查中提取、分析、研判等流程分解成100个小任务,由这100个人来做,工作效率就会提高成百上千倍。

  陈刚还表示,未来随着云技术的发展,视频的共享程度会越来越高,还会融入到其他所有数据中,与身份数据、车辆行走轨迹等信息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