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全面禁烟”不能依赖“自选动作”

  广州市正酝酿修改广州控烟条例,室内将全面禁烟。据了解,现行条例规定的是室内部分禁烟,例如75座以上的餐厅可以设置吸烟区,但条例修改后将全面禁止室内吸烟。

  据了解,在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方面,广州走在全省前列。如此看来,广州将在广东率先实行“室内全面禁烟”是有底气的。然而,据暗访结果显示,广州餐厅等公共场所,仍可看到“烟雾缭绕”的现象。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烟草控制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要么是软弱无力的“花拳绣腿”,要么是侵犯私权的“奇拳怪招”。

  实行“室内全面禁烟”,不能依赖广州等地的“自选动作”。换言之,实行“室内全面禁烟”,还需全国统一立法,步调一致,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场所自律、行政监管、人大督导、社会监督、专业监测和舆情评价等相结合的依法控烟工作机制。更重要的是,应从源头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防控和管理,宁可不要这高耗社会成本的GDP,也不能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