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贫硕鼠”就应“连窝查处”

  近年来,随着贵州省“大扶贫”战略深入实施,大批扶贫项目和大量资金走向农村,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贪婪的目光投向了扶贫领域。在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一个总人数27人的扶贫办,却曝出了腐败窝案,2名原任领导、6名现任领导和3名中层业务骨干都牵涉其中,令人震惊。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日益加大,特别是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来,扶贫领域的项目和资金投入更是空前增加。这一方面使一些落后地区和当地老百姓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另一方面,庞大的资金数额也让一些贪腐分子红了眼,想尽办法从中“分一杯羹”。在扶贫资金的滋养下,不少基层干部成了十足的“扶贫硕鼠”。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这一要求,释放出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和坚定决心。为此,贵州省对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办的“扶贫硕鼠”进行了“连窝查处”,可谓顺应民意,大快人心。

  随着精准扶贫攻坚战的持续推进,如何加快扶贫开发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用到刀刃上,成了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以为,“打蛇打七寸”,针对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扶贫硕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哪里资金密集易出问题,监督问责就跟到哪里,哪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教育惩处就跟到哪里,将监督执纪问责与精准扶贫战略进行全方位的“精准对表”。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遏制各类扶贫乱象,确保扶贫领域各项目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精准地落到实处,用到真正贫困的群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