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常态化利器
中央深改组明确提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从这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可以看出,公益诉讼试点已经完成,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且要从立法层面解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问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可以说,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即将正式全面启动,方兴未艾的公益诉讼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既能激活公益诉讼的正能量,也是履行法律监督的新的司法利器,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由虚变实、由弱变强。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拓展了公益诉讼空间,也从司法角度有效遏制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器,环境公益诉讼也是维护环境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民事公益诉讼开始呈现风生水起的态势,而行政公益诉讼依然鲜有发生。因行政公益诉讼尚处于探索阶段,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也没有确认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的是《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依然缺乏专门的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这个角度讲,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短板亟待补齐。建议立法部门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出台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支持和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有序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从法理上讲,检察机关一般不宜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但可以理直气壮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因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的抗衡能力,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和充当行政公益诉讼原告是合适且可行的,可以成为悬在行政机关头顶上的剑,一旦某些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就可以亮出公益诉讼之剑。假若公益案件没有“原告”,其他机关或社会组织都没有提起诉讼,那么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和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相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更具有法律专业和诉讼技能以及人财物等方面的优势。
建议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法律,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指导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严格精准地提起公益诉讼。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成为司法新常态,公益诉讼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督促依法行政的司法利器。期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由试点走向全面推行,真正成为常态化的法律监督利器。期待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理直气壮而又精准地用好公益诉讼这个司法利器。
近日,江西萍乡芦溪瓜农曾先生瓜棚里的瓜惨遭四个熊孩子破坏,西瓜被踩得一塌糊涂,四个熊孩子破坏力惊人,居然踩坏了9000多斤西瓜,曾先生的损失有2万多元。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外地务工,现在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曾先生无奈报了警。民警表示,等评估出瓜农的损失后将依法处理此事。(5月24日江西卫视)
@张楠之: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情感的归情感,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行为的结果担责,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应有的状态。而且,只有通过负责才能倒逼出责任感,才有望让更多的留守儿童摆脱无人管教的状态,让父母尽最大可能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去,使孩子获得健康成长成为可能,这是孩子之幸,也是社会之幸。
对于上班族来说,除了工资,住房公积金可能是大家最关心的福利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能够享受到低利率;同时,公积金也是一种变相存款。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和贷款主体却存在明显的“倒挂”现象——“低收入群体缴存占比高,贷款占比低”。(5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张贵峰:要想避免沦为“别人的福利”,必须对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加速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变其私益化逻辑,而全面提升强化公益性。如在缴存和贷款、提取等各个层面,进一步深入施行住建部此前曾提出的“保低限高”政策。
近日,一位朋友通过某地政府官方网站反映了一件事,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帮忙解决。孰料过了一段时间查询,得到的回复是“正在处理”,又过了一段时间再去询问,回复还是“正在处理”。(5月24日《人民日报》)
@黄诘云: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其实,“马上就办”不难,难的是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终结“正在处理”不难,难的是一心为民、敢于担当。不然,民有所求、官无所应,又谈何造福一方?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有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中央纪委查处的严重违纪的机关干部袁卫华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他在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是故意泄露案情。(5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部网站)
@何浩民:“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无异于是警世恒言。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他人的同时,也要面对他人的监督,更要经得起监督,必须始终筑牢信念防线、思想防线和法纪防线,树立起“向我看齐”的旗帜,以过硬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5月23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2016年度热播国产影视剧烟草镜头监测结果”,由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平均每8.6分钟出现一次烟草镜头,烟草镜头总时长占影片总时长的3.5%,获2016年度“脏烟灰缸奖”。(5月23日澎湃新闻网)
@黄齐超:影视作品有审查机制,既然我们的多部法规和措施中都规定了在影视作品中限制吸烟镜头,为何不把它作为一个审核项目呢?如果真的严格落实了相关的审核制度,影视工作者还敢拿自己的心血之作碰运气吗?